《“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指出,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作为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特有险种,安责险除了损失补偿外,还承担着事故预防的重要“使命”,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着积极作用。“我们调研发现,承保、投保双方信息不对称、制度保障不到位等问题,给安责险作用的发挥带来挑战。”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孙洁建议,强化安责险的事故预防功能,真正让企业“险”有所“保”。

事故预防服务落地难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规定,保险机构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事故预防技术服务项目及频次,并按照合同约定为投保单位提供服务。但目前,全国安责险保费中,事故预防服务方面的投入不大。孙洁认为,一些现实问题造成事故预防服务难以有效落地。

孙洁说:“事故预防是一项长期性的专业工作,投入多、周期长、见效慢。这导致一些承保机构存在畏难情绪,其考虑到自身能力,在与企业签署合同时会尽量回避相关内容,对事故预防服务表述含糊不清。”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强化了安责险的推广效力,但一些投保企业负责人对安责险认识不到位,只知道发生事故后会获得赔偿,平时不愿主动多了解。”孙洁说,安责险宣讲和相关培训缺位,造成投保、承保双方信息不对称,一些保险机构容易形成“坐等企业送保”的心理,不愿主动提供事故预防服务,企业事后维权变得十分困难。

制度保障不到位也是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之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是行业强制性标准,但在调研中,她发现一些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很少对保险机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孙洁表示,根据2017年出台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保险机构对预防费用投入不足、未履行事故预防责任等拒不整改的,将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但如何落实这一规定,一些地方至今没有具体的细则。

“在执法方面,一些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将重心放在企业是否投保上,对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是否落实检查少。有些地方银保监部门认为,推行安责险是应急管理部门的事,对保险机构是否提供事故预防服务不愿介入管理。”孙洁说,这些问题严重削弱了安责险在预防事故方面的作用,不利于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多措并举解难题

为强化安责险事故预防功能,孙洁认为,有关部门要向保险机构和企业宣讲安责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消除知识盲区,推动各方形成合力。各级银保监部门和保险机构要深刻认识安责险在预防事故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方面的重大意义,主动提升事故预防服务水平。

孙洁建议,抓紧修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突出强化事故预防功能,将其由原来的规范性文件变为部门规章,增加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罚则条款;同时,探索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例》,细化对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强制性规定。

“要强化应急管理等部门对保险机构的监管,加强对相关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丰富通报、警示等手段,并与失信管理结合起来,对行为恶劣的限制进入相关市场。”孙洁说。

孙洁建议,选择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安责险实施情况特别是事故预防服务情况的评估,加快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纵向与基层部门联网,横向与各级保险机构联网,加强对事故预防服务的全过程监督;指导和推动保险机构建立事故预防服务机构,加大资金投入,通过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的方式解决自身事故预防能力不足的问题。

为解决事故预防服务投入大的问题,孙洁建议设立专门基金,对部分事故预防服务费用进行归集管理和统筹规划,重点支持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难题,解决大量中小微企业事故预防费用过少的问题。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