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沈良坤 通讯员吴培清报道 3月25日,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福建晶诚光电科技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3月16日,消防监督员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内2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其中一具灭火器上无标识内容,另一具上无钢印。在复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未整改隐患,违反了消防法。为此,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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