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时增加的安全管理方法,双重预防机制是《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改新增的安全管理方法,两者均受到了广泛重视。那这两项工作是什么关系?生产经营单位应分别做两项工作还是一项工作?                    

中国矿业大学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研究院长、博士生导师李爽教授撰文解答。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时增加的安全管理方法,双重预防机制是《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改新增的安全管理方法,两者均受到了生产经营单位和政府监管部门的广泛重视。那这两项工作是什么关系?生产经营单位应分别做两项工作还是一项工作?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我国长期以来总结出的、面向安全生产现场的有效管理方法,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重视。2014年《安全生产法》修改时,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职责中,极大推动了安全生产标准化本身的规范化和快速应用。经过多年的努力,很多行业、企业都在一定程度上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煤炭行业尤其突出。此次《安全生产法》修改中,将原有的“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改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同时将“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之中。这个修改包含两层含义:

(1)当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需要进一步加强;

(2)安全生产标准化要结合信息化开展。

《安全生产法》对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

安全双重预防机制自2015年底提出后,得到了各方的广泛重视。经过五年多的实践,2021年新修改《安全生产法》中不但增加了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而且还有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将其适用范围从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扩展到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成为所有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和主体框架,各生产经营单位都应以双重预防机制为基础,整合各种安全管理方法,构建自身的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法》对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是系统性的,包括在生产经营单位法定职责、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人员的职责中都明确体现与之相关要求,在制度建设、落实,以及罚则等方面都提出了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在罚则中并没有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内容,也就是说并不是强制性要求。

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双重预防机制的内容

2016年,新版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发布,于2017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虽然各个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各有不同,但GB/T 33000还是有很好的代表性,其中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保持与评定的原则和一般要求,以及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要素的核心技术要求。显然,这八个要素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其中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其核心,包含了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要求。

各个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各有其特点,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为例说明两者之间的关系。2017年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修改时首次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列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两个专业。在2020年我们参与修改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中,更是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视为整个管理体系的核心要素,其要求侧重于静态风险的管控。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为例: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素质是管理体系运行的基础和前提,确保体系运行的可行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逻辑,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工作都在按照双重预防的流程执行。通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等部分统称为质量控制专业,明确了各专业的现场管理要求,因此也能够为风险辨识、管控措施制定提供依据。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又夯实了质量控制各部分的管控责任,通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确保质量控制各部分的要求能够切实实现。在运行过程中,不断衡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绩效,定期调整各要素的内容,使整个管理体系运行绩效能够不断提升。2022年初公开征求意见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公开征求意见稿中,也保持了这样的框架。

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双重预防机制的关系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核心是为了实现生产现场的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但长期以来,如何落地、长期保持不滑坡是一个难题。为了确保所有质量控制的要求都能够在现场得到持续的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中引入了双重预防机制作为其核心逻辑,以实现“过程达标、持续达标”。而双重预防机制,从流程的角度看,可以用于整合企业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种管理方法、技术措施等,是面向整个安全工作的管理体系,但其在实际操作中也面临如何判断风险的管控措施是否能够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问题。可以认为,只要达到了质量控制要素各专业的要求,对应风险就是可接受风险,为风险管控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因此,这两者是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关系:

(1)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风险辨识、管控措施制定等提供了依据,通过夯实各层级管控职责,确保事事有人管;

(2)双重预防机制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具体要求落地提供了方法和抓手,及时治理失控措施,确保持续达标。

两者之间是相互支持的关系,做好双重预防机制,也就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落地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生产经营单位应如何做?

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都是生产经营单位常用、重要的安全管理方法。在实际工作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将这两项工作有机融合起来,建设满足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要求的双重预防机制,并将其落实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中,贯彻《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化解重大事故风险。

安全管理永无止境,我们不能说本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就算是已经完成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需要再建设了,而应考虑如何进一步改进、提高,如实现动态风险管控、开展智能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安全治理能力,有效防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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