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的陈某因触犯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被依法逮捕。据悉,这是金华市范围内首个以危险作业罪判处实刑的案例。
2021年4月,东阳市应急管理局在该市画水镇某工业区一厂房内查获陈某非法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共计100余吨,后该案被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经调查,在此之前,陈某就因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在不符合储存危险化学品条件的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等行为,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过多次。
当地法院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根据陈某的犯罪情节,不宜适用缓刑,故判决陈某犯危险作业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东阳市应急管理有关负责人表示,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新增了“危险作业罪”罪名,这意味着在安全生产领域,即使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也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危险作业罪入刑并判处实刑,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更能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