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常态化分析查找、防范化解安全隐患点,督促企业职工绷紧安全弦

本报讯 记者高文静报道 近日,山东省安委会出台《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明确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应根据该规范,组织召开“晨会”,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将企业“晨会”落实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视频监控抽查和事故倒查内容。

1月29日,山东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省长周乃翔明确要求,推行用好“晨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常态化分析查找、防范化解安全隐患点,督促企业职工绷紧安全弦,最大限度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山东省安委办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全面了解各行业领域“晨会”制度现状、先进企业典型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该规范,着力推动安全生产“晨会”制度化、规范化。

该规范明确,实行白班工作制的企业于每天早晨正式开工前召开的会议,采取连续工作制的企业于每班正式开工前召开的“班前会”,统称为“晨会”(“晨会”组织程序和内容见右上图)。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应根据本规范,组织召开“晨会”,由安全总监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晨会”由企业根据各自工作特点,以班组或车间等一线生产经营单位为单元,由带班负责人或班组长主持召开。“晨会”可在会议室、值班室召开,也可在能够保障安全的车间、广场等场所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工艺复杂、高危作业的班组,时间可适当延长。“晨会”应在监控视频范围内进行,以便核查监督。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晨会”,并由本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规范明确,企业应将“晨会”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体系,将“晨会”制度落实纳入全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内容,并将“晨会”制度落实情况纳入职工考核。同时,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晨会”制度,并将落实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视频监控抽查和事故倒查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