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高文静  通讯员张建王海涛报道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近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要求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做到应保尽保。

《通知》明确,全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依法实施安责险。安责险应由相应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承包单位以项目为单位参保。建筑工程安责险保费应列入工程造价,由参保企业列支,不得转嫁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通知》强调,安责险按照依法购买、自愿服务原则,由施工企业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格的保险机构或共保体投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承保机构。施工企业自愿选择安责险费率及保额区间,保障范围应当覆盖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和全体参建人员,具体费率、理赔等责任义务由投、承保双方通过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承保机构按保险合同约定实施教育培训、隐患排查、事故预防等风险管控措施。

《通知》要求,要加大安责险实施力度,将安责险投保情况纳入各级住建部门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确保应保尽保;要搭建安责险信息系统,鼓励保险经纪、承保、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发建筑施工安责险信息系统;要强化宣传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安责险政策宣传解读,积极营造实施安责险制度的良好氛围,推动安责险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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