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泰州市发布《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托管服务规范》,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工作,引导小微企业加强与托管服务机构合作,着力破解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难题。

《规范》明确,安全生产托管流程包括评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制定安全生产托管方案、签订安全生产托管协议、实施托管;托管内容主要有安全考核、安全组织机构与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设备设施管理、作业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置、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档案建立等。

《规范》要求,企业委托安全生产托管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仍由委托企业承担,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应当承担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托管过程中不出现真空或漏洞。

同时,《规范》赋予托管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报告权,发现委托企业存在重大隐患,经指出后企业拒不采取措施整改的,安全生产托管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权且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情况特殊的可越级报告。

根据《规范》,安全生产托管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至少每半年向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一次情况,如有人事变动或其他重要事项发生应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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