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你公司开展动土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之前,为什么没办理作业票?”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四川省苍溪县一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支支吾吾。近日,苍溪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县钱龙林化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厂区内消防水池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在厂区内松香生产车间周边开展动土作业,未办理临时用电和动土作业审批手续。

以上行为违反了《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拟对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处罚:对该企业处罚款2万元,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处罚款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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