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联合林草、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将县级森林草原防火行政处罚权纳入《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以充实基层防灭火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率。

此前,为有效推进赋权工作,四川省森防指办公室联合省级林草部门出台《关于指导乡镇(街道)承接县级森林草原防火行政处罚权力的通知》,明确赋权事项,指导乡镇(街道)组建执法队伍,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监督,开展执法培训。截至4月15日,四川省35个高火险县(市、区)全部完成赋权,542个乡镇(街道)承接了县级森林草原防火行政处罚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下一步,省森防指办公室还将继续协调编制、林草、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承接县级森林草原防火行政处罚权力工作向全省80个中火险县(市、区)、60个低火险县(市、区)覆盖,切实解决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效率不高的问题。

同时,省森防指办公室将督促省、市、县三级包保领导和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包县联系成员单位将推进落实乡镇(街道)承接县级森林草原防火行政处罚权力工作情况纳入森林草原防灭火常态化督导检查重点内容,确保赋权工作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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