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四川省凉山州安委办下发关于在全州有关企业设立安全官的通知,要求高危企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一般企业必须设立安全官。

通知明确了安全官任职条件,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由注册安全工程师担任,其他行业需具有3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或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人员担任,也可由企业安全总监、安全部长、安全经理、安全工程师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担任。安全官需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掌握岗位工作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熟悉安全管理体系等。

通知规定了安全官的职权和职责,明确安全官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协助企业主要责任人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不得兼职或分担其他与安全无关的工作。

凉山州安委办要求相关企业须在5月底前完成安全官的设立,对积极设立安全官的企业,将在贷款、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与特殊优惠和照顾。同时,该州将把安全官设立推进落实情况纳入2022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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