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仑 牛祥报道 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出台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将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纳入主动公开范围。

山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贯彻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其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监察执法水平。

据了解,《细则》明确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有9项,山西局将根据需要,采用在官方网站、新闻发布会、办公区域公告栏、新闻媒体公开等方式,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细则》还依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不予公开内容、依申请公开内容、依申请公开程序等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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