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依法打击假冒注册商标及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8月19日上午,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集中开展对已生效的一假冒注册商标案刑事判决书中,认定予以没收的涉案假酒依法进行销毁。

2017年底,被告人郑某宝、郑某贵父子二人商量生产假酒销售谋利。自2017年底至2019年1月,先后雇佣他人使用低档次、低价格白酒勾兑生产假冒的高档次、高价格白酒,再用假冒的商标和酒盒进行包装,生产假冒的洋河“海之蓝”、“天之蓝”、“洋河梦之蓝M3”、“洋河梦之蓝M6”、“国缘系列”、“五粮液”、“茅台”等系列畅销白酒。经审理查明,二人销售金额31万余元,查获各类已经制作完成的假酒价值共计26万余元。2020年5月17日,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郑某宝、郑某贵依法作出刑事判决,并将扣押的假酒予以没收。

此次集中销毁涉案假酒是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完成,这不仅是对违反犯罪分子的一种震慑,更是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切实为人民办实事的另一种展示形式,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努力办好每一起案件,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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