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绝不再犯……”

8月10日,天长法院利用微信小程序“云庭”开庭审理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被告人曹某向法庭作认罪陈述。法庭当庭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曹某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5月10日17时许,被告人曹某无证驾驶“江淮”牌小型汽车(逾期未检验)途经该市二凤路与永福路交叉口南侧时,遇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设卡,查处逾期未年检车辆。为逃避处罚,曹某在民警蒋某带领辅警王某等人对其进行检查并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时,驾驶车辆强行变道、后闯红灯加速逃离,致使抓住其驾驶位车门把手阻止其逃跑的辅警被拖拽并扭伤脚。公诉机关认为,曹某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曹某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故作出上述判决。曹某服判,表示不上诉。

庭审严格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审理程序进行,整个庭审过程画面流畅、声音清晰、程序规范。疫情当前,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充分保障被告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该院利用“云庭”审理,做到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双同步”。今年,“云庭”审理7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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