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1日上午,在3名人大代表的见证下,南谯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刘某租赁的房屋依法实施强制腾退,有力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滁州某制造公司与被告刘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南谯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刘某返还租赁的259方米房屋,并向原告支付租金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主动履行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出租屋现场,发现大门紧锁,屋内物品杂乱,被执行人刘某不见踪影,电话也无法联系。考虑到如不及时清退返还势将给申请人造成更大损失。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对涉案房屋实施强制腾退。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对屋内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并迅速组织清理搬运物品,用时3小时顺利将房屋腾退并返还申请人。

整个执行过程录音录像,严格透明、规范有序,赢得了人大代表们的充分肯定,他们表示:“通过现场见证执行,切身感受到执行干警非常辛苦,感受到南谯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和力度!”

下一步,南谯法院将常态邀请代表、委员见证执行工作,在全社会营造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和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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