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电缆垂落,无人问津,导致骑车人被绊倒摔伤。通信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负责赔偿。日,天长法院公开宣判这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中国某通信公司天长分公司(下称通信公司)赔偿原告何某受伤造成的各项损失计130374.46元。

2018年7月30日凌晨4时30分许,何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上班,途经该市仁和镇政府西侧交叉路口段,被通信公司悬挂在道路半空中的电缆刮倒受伤。何某被送医救治,共花去医药费10587.29元。此次单方交通事故,由该市交管大队事故现场勘查,出具了何某受伤情况说明。何某与通信公司多次交涉赔偿未果,提起诉讼维权。2021年6月30日,受法院委托,安徽某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何某因交通事故致左锁骨粉碎骨折,目前遗有左肩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误工120日、护理60日、营养90日。

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何某受伤事实,由该市交管大队作出的情况说明及事故前后的现场监控录像视频在卷证明,事实清楚,予以确认。通信公司作为事发点电缆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何某受伤治疗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合理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判决通信公司赔偿何某各项费用合计130374.46元。

法官提醒:我国民法典规定,悬挂物件脱落造成他人伤害,所有人、管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通信公司没有尽到对电缆定期检查、维护的义务,对何某被电缆绊倒致伤,无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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