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次在线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考生和本次考试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相关要求如下:
第一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所处考试环境同时出现其他人的;
(二)使用快捷键切屏、截屏退出考试系统或多屏登录考试端的;
(三)离开座位、离开监控视频范围、遮挡摄像头的;
(四)有进食、进水、上卫生间行为的;
(五)有对外传递物品行为的;
(六)佩戴耳机的;
(七)发声朗读题目的;
(八)未经允许强行退出考试软件的;
(九)其它应当视为本场考试违纪的行为。
第二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伪造资料、身份信息替代他人或被替代参加考试的;
(二)非考生本人登录考试系统参加考试,或更换作答人员的;
(三)浏览网页、在线查询、翻阅电脑和手机存储资料,查看电子影像资料的;
(四)翻阅书籍、文件、纸质资料的;
(五)未经许可接触和使用通讯工具如手机、蓝牙设备等,使用各类聊天软件或远程工具的;
(六)其它应当视为本场考试作弊的行为。
第三条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或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作弊行为:
(一)拍摄、抄录、传播试题内容的;
(二)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三)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四)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五)考生的不当行为导致试题泄露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六)经后台监考发现,确认考生有其它违纪、舞弊行为的;
(七)若发现考生有疑似违纪、舞弊等行为,考试结束后由考务人员根据考试数据、监考记录、系统日志等多种方式进行判断,其结果实属违纪、舞弊的;
(八)其它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四条考生有第一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本场考试成绩。
第五条考生有第二条、第三条所列考试舞弊行为之一的,取消本场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如考生因电脑设备问题、网络问题、考生个人行为等问题,导致电脑端和移动端考试视频数据缺失,而影响考务人员判断本场考试有效性的,取消本场考试成绩。
第七条笔试过程中,未按要求录制真实、有效的移动端佐证视频,影响考务人员判断考生行为的,取消本场考试成绩。
第八条笔试过程中,如视频拍摄角度不符合要求、无故中断视频录制等,影响考务人员判断本场考试有效性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第九条笔试过程中,因设备硬件故障、断电断网等问题,导致笔试作答数据无法正常提交,应在笔试结束后30分钟内联系技术服务热线,否则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第十条笔试过程中,因设备硬件故障、系统更新、断电断网等问题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考试时间不做延长。
第十一条笔试过程中,若考生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登录、答题、保存、交卷,将不能正确记录相关信息,后果由考生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