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报道 1月15日,辽宁省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2021年“10·21”燃气泄漏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系施工人员未有效密封且未进行严密检查,燃气泄漏扩散遇电火花发生爆炸所致。事故同时存在工程挂靠、现场施工监督管理不到位、违规组织工程项目评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2021年10月21日,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222号一家烧烤店发生管道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最终造成5人死亡、3人重伤、49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425万元。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造成此次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燃气并网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打开进户引入管阀门入口法兰,完成并网施工焊接作业后,未将该法兰有效密封,且在通气后未对该法兰口进行严密性检查,导致燃气通过法兰口泄漏并扩散,泄漏时长3小时25分。泄漏的燃气遇机械式温控器闭合或断开时产生的电火花发生爆炸,爆炸当量约80千克TNT。
事故调查报告提到,贾某利违反相关规定,使用大连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建工公司)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该企业名义承揽“和平区管网改造工程”。贾某利后又将部分工程交给袁某峰、赵某等人施工。大连建工公司不仅对此行为予以许可,且在已经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现场作业和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下,没有立即督促整改,并在事故发生后组织编造项目管理虚假资料。
沈阳燃气有限公司违规组织工程项目评标,安全生产履职和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该公司对工程现场施工人员资质审核不严格,未发现实际施工人员与合同备案人员不符等问题。作业监督人员在已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也未采取整改措施等。
沈阳城市燃气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审查项目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及施工人员到位情况,总监理工程师未签发工程开工令,允许项目开工作业。
此外,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和平区城市建设局未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排查整治组织不力、措施不力、责任不到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主动性弱,间接造成事故发生。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1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应当问责的沈阳燃气有限公司、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和平区政府等单位的32人移交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