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有祥 通讯员张君玺报道 近日,山东省青岛胶州市消防救援大队和应急管理局分别与该市人民检察院就共同做好胶州市安全生产领域和消防领域共同协作问题举行会签仪式。
该市消防救援大队与该市检察院签署了《关于加强消防安全领域检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意见》,明确畅通联席会商机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在青岛市范围内制定消防安全领域检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该意见从消防监督管理和火灾事故调查两个方面入手,明确消防安全领域检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中的具体事项和部门职责。
在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时,认定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镇街存在行政不作为或者违法行使职权问题的,及时向市检察院通报并提供相关案卷材料或移交(函、报告)证明;市检察院在履行检察监督职能过程中发现上述主体存在行政不作为或者违法乱作为等违法情形,损害社会利益的,及时启动检察监督机制以督促相关部门及镇街及时履职、依法履职,检察监督机制包括提出口头检察建议、书面检察建议,移交涉嫌犯罪线索,移交同级纪委等,并及时将案件情况向市消防救援大队通报,将相关部门及镇街回复、整改情况及时抄送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时,发现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镇街存在怠于履职或者未依法履职问题的,及时向市检察院通报情况,必要时可邀请市检察院参与调查活动;市检察院在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发现上述主体存在怠于履职或者未依法履职问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及时启动检察监督机制以督促相关部门及镇街及时履职、依法履职,并及时将案件情况向市消防救援大队进行通报。
该市应急管理局与该市检察院签订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意见》。根据协作配合工作意见,两个部门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以及开展专业支持与协作等方式,强化协作、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刑衔接。
下一步,该市应急管理局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符合线索移送条件的,及时向检察机关移交线索,建立专门台账,对所有问题线索统一编号,确保不遗漏。检察机关严格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办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