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农业农村部和应急管理部印发《“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决定“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因地制宜采取有力举措,扎实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带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水平持续提升,为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工作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以“创建‘平安农机’,提升发展质量”为主题,每年推出一批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设区市)和示范县(区、市)。通过典型示范,促进地方政府更加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部门间协调配合不断加强;推动监管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监管网络更加健全;强化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监管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不断提高。
《工作方案》明确,创建有效期为5年,已被命名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的,满5年后如继续创建,应重新申报。各地应按照市县申报、省级推荐、复核公示的程序进行申报。农业农村部和应急管理部对“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实行动态管理,对创建期间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的示范市和发生农机死亡事故的示范县,当即撤销示范资格。
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成立“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小组,负责全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制定本辖区的创建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坚持“优者上、劣者汰”原则,严格把关,公平公正推选候选对象。(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