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高文静 通讯员苏振报道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会议精神,近日山东局监察执法二处召开专题会议,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十条措施",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事故教训总结。分析总结近两年3起顶板事故教训,分析查找在风险意识、思想作风、技术管理和措施落实等方面的差距和不足,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
二是深入推进顶板专项整治。督促各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深入组织开展顶板管理专项整治,加强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用好“标识标尺”和风险动态管控报表,严查超能力“要进尺”行为。
三是深入推进煤矿采掘接续专项监察。从生产接续、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灾害治理接续等方面开展现场检查,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监察任务。
四是深入推进“三年行动”治本攻坚。结合“回头看”评估式监察,对2021年煤矿安全大排查开展情况和冲击地压矿井“双专双查”成果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
五是深入推进重点矿井管控。盯紧长期停产停工、采掘接续紧张、退出千米区域、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瓦斯涌出异常5类重点矿井,研究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一并向地方监管部门和煤矿上级企业发送,共同推进重点矿井管控。
六是深入推进监测预警信息处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分析研判周报转发至各煤矿企业,督促其认真处理整改,对安全监控及人员位置监测系统预警信息频发和超限报警时间长不及时处置的,一律依法依规处罚。
七是切实发挥信息联系员作用。按照新修订的煤矿安全信息联络员工作制度,不定期抽查信息联络员对煤矿基本信息的熟悉情况,督促其提高风险意识,动态掌握联络煤矿风险隐患情况,切实发挥信息联络员的作用。
八是深入推进安全信息沟通交流。学习借鉴其他执法处经验做法,强化煤矿信息联络员与驻矿盯守人员联系,从中掌握矿井安全风险隐患信息,掌握异常问题及时干预,切实用好驻矿盯守人员“盯梢”作用。
九是深入推进煤矿重大灾害治理。推进辖区煤矿企业制定符合矿井实际的《重大灾害治理规划》,完善相关量化、定责、考核、奖惩办法,制定高质量安全发展目标。
十是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宣贯和运用,改任务型执法为问题导向型执法,查深查细每个专业的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