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坚决稳控全省消防安全形势,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立足自身实际,逐一分解细化,制订三十五条意见,推动“十五条措施”走深走实。
推动系统治理、基层治理、规划落实。将开展消防大检查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对防范“小火亡人”的重视程度,抓好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结合各地实际将国家和本省消防工作“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抓紧推进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各级消防专项规划与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同步编制完成。
严格执法检查。重点围绕商业综合体、商(市)场、宾馆饭店、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涉疫场所,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易燃易爆企业、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三合一”“多合一”等火灾高风险场所和区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盯住不放,严格执法闭环管理,督促企业彻底整改。
壮大执法力量、开展培训比武。按编制配齐配强执法队伍,加强消防监督执法、火灾调查装备配备。组织消防救援站人员结合辖区熟悉、执行勤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和火灾调查。组织开展防火岗位“三大主题”业务培训,举办“火焰蓝”防火岗位比武竞赛,提升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开展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培训,推动落实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职责。
组织集中宣传、大力曝光警示、开展宣教提示。结合春季火灾防控、“防灾减灾周”“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专项工作,策划开展主题消防宣传活动。在新闻媒体、新媒体广泛开设专栏专版,在省、市级主流媒体平台开设“火灾隐患曝光”专栏,面向社会进行曝光。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作用,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