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监管执法过程中,不仅要能发现隐患和问题,也要细心辨识企业为了蒙混过关而采取的各种小伎俩,对于企业提供的各种材料,不能光看表面,而是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相互印证。

■张 帅

在执法检查中,笔者发现这样一个怪现象:如果某项问题或者隐患在执法人员指出之前,企业就已经发现并记录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中,列入了整改计划,那么对这一问题或者隐患,有些企业后续是不会进行处理的。

这是为什么呢?原来,对于企业已经发现并记录在排查治理台账中的隐患和问题,执法人员再发现肯定就因此对企业进行处罚。这种做法本无可厚非,也是合情合理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企业主动排查治理隐患的积极性。

但是一些企业却在合理做法中找漏洞来钻空子:问题或者隐患登记到了台账上,整改计划制定得却不是那么合情合理,有的隐患明明可以立即消除,却定了几天时间,有的几天时间就能消除,整改计划却定了几个月甚至半年。

企业为什么在整改期限上做手脚呢?究其原因,无非是为了不影响生产,不愿意为了整改隐患而耽误了生产进度。而将整改计划列入台账,又可以先将监管部门的执法检查蒙混过关,可谓一举两得。

确保安全生产的根本是及时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不是保险箱,上了台账的隐患,只要没有整改,引发事故的风险就不会降低分毫。作为企业管理者,如果连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明白,那就是“假聪明、真糊涂”。

而这一现象也提醒监管执法人员,在开展监管执法过程中,不仅要能发现隐患和问题,也要细心辨识企业为了蒙混过关而采取的各种小伎俩。对于企业提供的各种材料,不能光看表面,而是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相互印证。更重要的是,要通过严格执法让企业相关人员产生触动,引导他们真正从思想上把安全放到第一重要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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