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资本邦了解到,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无人机”)回复科创板IPO首轮问询。

在首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关注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核心技术、研发费用、成本和毛利率、采购和供应商、应收账款、增资扩股等20个问题。

关于独立性,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军贸业务的业务开发和订单获取过程,价格确定机制,公司在业务开发、订单获取和定价中的参与情况,公司是否具有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2)向关联方购买设备前,发行人是否已具备主要的生产设备,所采购设备的主要作用,评估价值相对较低的原因;(3)与翼龙无人机相关的研发人员是否完全转入发行人,能否独立从事研发业务;(4)是否存在将发行人闲置资金自动划入中航财司的要求和行为,相关存款是否存在无法及时调拨、划转或收回的情形,是否影响发行人财务独立性。

无人机回复称,公司销售按市场分为军贸市场销售和国内市场销售两类,市场营销活动由市场发展部组织策划和实施,按照市场策划要求公司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形成联合营销团队开展市场营销相关工作。公司市场发展部建立起国内市场团队、军贸市场团队、项目管理团队,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境内外市场营销工作顺利开展。

在军贸业务方面,在国家军品出口专营制度下,公司仅能与军贸公司签署销售合同,由军贸公司与境外用户签署军品出口合同。第一,在军贸公司合作方面,为满足自身商业利益最大化需求,发行人根据翼龙无人机系统的发展历史、军贸产品业务领域优势等因素自主选择了合作的军贸公司。第二,在业务开发与订单获取方面,发行人与军贸公司根据各自业务定位开拓市场,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其中中航无人机在市场分析与产品规划、针对产品进行市场推广、技术状态洽谈等方面开展了相应的业务开发工作。第三,在军贸产品定价方面,由于无人机系统具有定制化生产的特点,公司主要以成本加成定价方法为基础,考虑用户需求、市场竞争环境、销售策略、产品定位、产品技术状态等综合因素,与军贸公司通过多轮市场化谈判方式协商确定销售价格。因此,在国家军品出口专营制度下,公司在军贸业务方面具有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国内业务方面,由公司自主负责市场开拓并进行翼龙系列无人机系统产品及相关服务的销售,公司结合自身战略方向,挖掘目标用户需求,以市场化公开投标、客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获取订单,并按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无人机系统产品和相关服务。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通过持续与气象、应急、安防等领域潜在客户进行需求沟通、技术探讨、飞行演示、实物比测,公司已在国内军品领域,以及气象、应急救援等民品领域实现了业务突破,签署了产品和服务销售合同。因此,公司在国内业务方面具有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综上,公司具有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2021年1月31日,发行人与关联方航空工业成都所签署《关于机器设备的转让协议》,向航空工业成都所购买了部分生产设备。

在向关联方购买设备前,发行人生产经营中实际使用的自有生产设备和租赁生产设备金额分别为1,304.13万元、396.82万元,占生产设备金额的比例分别为76.67%、23.33%。发行人本次向关联方购买的设备全部为上表中公司通过租赁方式所使用的设备。通过本次设备购买行为,发行人进一步提升了自身生产经营的独立性。购买前后,发行人所使用生产设备一致,可满足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因此,向关联方购买设备前,发行人的生产设备主要为自有设备,发行人通过自有及租赁方式已具备主要生产设备。

发行人向航空工业成都所采购的设备主要用于无人机总装、试验及试飞等工作环节。

根据天健华衡出具并经国资备案的《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拟向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机器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字[2021]2号),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设备价值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6月30日,评估方法为成本法。

发行人向航空工业成都所购买的生产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净值为625.08万元,评估净值为396.82万元,减值率为36.52%。本次评估减值的主要原因系:航空工业成都所对于部分机器设备未计提资产折旧,使得账面净值偏高,本次评估系按照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及成新率进行测算,使得评估净值大幅低于账面净值。

综上,发行人向关联方航空工业成都所采购生产设备的评估结果系根据专业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备案的评估报告确定,其评估价值具备合理性。

截至2021年6月30日,航空工业成都所与翼龙无人机相关业务所必须的核心研发人员已完全转入发行人。

按研发层级划分,无人机系统研制分为无人机系统级、分系统级及设备级等,发行人主要开展无人机系统级及分系统级等核心研发环节研发工作并聚焦于应用场景研究、产品定义、系统综合、集成试制等核心技术领域。目前发行人已成立了研发中心、组建了独立的研发团队并构建了高效的研发体系,能够独立从事研发工作。

关于研发费用,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为0.00万元、229.40万元、6,903.02万元以及1,121.20万元,研发费用率为0.00%、0.91%、5.67%和1.39%,除2020年外,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而2020年委外研发费用的金额为4,173.58万元,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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