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核准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信证券”)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批复内容显示,北京证监局核准瑞信证券变更业务范围,增加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业务;并要求瑞信证券应当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业务依法配备有关人员、业务设施、信息系统和经营场所。

此外,批复还提到,瑞信证券应当根据该批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拟负责申请增加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的名单、简历、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申请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在取得换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瑞信证券不得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业务,也不得进行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宣传推介、联系客户等营销活动。在取得换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开展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业务。(记者 刘宇阳 李海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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