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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底,资源利用效率达到新水平。矿山结构进一步优化,力争2025年底有效正常生产矿山总数不超过2000家、在产矿山大中型占比达到25%以上,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正式印发(图源: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官网)

《规划》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为湖北“十四五”期间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提供重要依据和手段。

围绕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找准矿产资源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功能定位,《规划》提出,到2025年底矿业绿色发展模式逐步完善,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益稳步提升,资源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矿山生态环境持续好转等目标,从基础地质、矿产勘查、矿产开发和结构效率等4个方面,设置规划指标20项,其中约束性指标1项、预期性指标19项。

《规划》提出,湖北将进一步提升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加大地质勘查力度,到2025年底,力争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7处;优化资源利用效率,力争2025年底有效正常生产矿山总数不超过2000家、在产矿山大中型占比达到25%以上,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推进矿业绿色转型发展,逐步完善绿色勘查技术标准;提高创新发展水平,增强科技创新对地质找矿、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支撑作用,推进矿产资源领域信息化建设。

其中,《规划》围绕提升空间治理效能,实现矿产空间布局更“优”、实现绿色崛起,力求矿业发展更“绿”、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资源供给更“强”、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做到管理效率更“高”等四个方面,提出了系列落实举措。

《规划》要求,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谋划统筹区域发展、保障能源资源安全、部署勘查开采重点工作、合理配置资源4项任务;制定矿产资源功能分区、10处能源资源基地、5处国家规划矿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区、40个重点勘查区、28个重点开采区、297个勘察规划区块、93个开采规划区块、砂石土集中开采区9种布局;加强页岩气等清洁能源,锂等新能源金属勘查、开发力度;开展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2至4万平方公里;实施新一轮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提升铁、铜、金等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严格控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钨、稀土、磷等矿产的开采总量,优化磷矿开发管控,不再新建露天磷矿山;加强建筑石料矿山总数和最低开采规模管理,到2025年底,全省年开采总量预期达到9亿吨以上、矿山总数在550个左右;深化矿政管理改革,推行“净矿”出让,加大成矿预测理论和找矿技术方法研究。

据了解,省自然资源厅下一步将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通过重大风险应对机制,强化资源形势分析研判,完善资源安全预警机制。从源头抓好矿业权前置性审查,建立规划实施监测和动态评估机制。加强规划监督,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全方位推动《规划》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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