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制定背景
根据《关于南安市石材行业整治工作现场督导专题会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16号)精神和市领导工作部署要求,为扎实推进南安市石材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整改,不断提升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推进南安石材行业转型升级,实现更高质量、更具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结合南安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共三部分,一是主要目标;二是具体措施;三是附则。
第一部分:主要任务。一是推动创新发展;二是优化产业集群;三是推动石材标准产业园建设;四是推动校企产学研合作;五是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六是鼓励发展石材文创文化。
第二部分:保障措施。共包含5个保障措施。分别为:
1、引导企业技改提升和智能化升级。石材加工企业购买(含融资租赁方式)生产性设备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项目经工信部门备案后,实际购置款(不含增值税)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当年度实际购置款(不含增值税)10%比例一次性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该项年度补助不超100万元,并可叠加享受省级或泉州市级技改补助。
2、推进企业上云上平台。推动石材企业基础设施、平台系统和业务应用上云。对年度云服务费超过5万元的企业,按照服务费30%给予上云企业补助,单家使用企业单项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省外招投标补助。石材企业参与省外招标项目中标,对单个中标合同金额500万元(含)以上且至少已完成一批中标货物验收及实际履行合同收付款已达到合同总金额60%以上的,且当年度税收实际入库50万以上(含)的,按合同金额2%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单项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4、鼓励石材循环经济企业加大投入。鼓励石粉综合利用企业加大石粉利用,支持对以石粉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单位年利用石粉量分四个阶梯进行补助;第一阶梯为利用石粉量达5-10万吨(含10万吨)的,按1.2元/吨补助;第二阶梯为利用石粉量为10-30万吨(含30万吨)的,按1.4元/吨补助;第三阶梯为利用石粉量为30-50万吨(含50万吨)的,按1.5元/吨补助;第四阶梯为利用石粉量为50万吨以上的,按1.6元/吨补助,单家企业单项年度补助上限120万元(如特殊情况,上报由石材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鼓励石粉清运公司扩大石粉收集量和处置量,对年收集量和处置量为30万吨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对以碎石为主要原料的企业(非简单破碎、分选)单位年利用碎石量为20-40万吨(含20万吨)、40-60万吨(含40万吨)、60万吨及以上的,按档次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5、高效利用土地空间。在符合产业政策、规划要求且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同意,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可以利用现有用地实施改扩建,建议多层标准厂房,对新增容积率,不再增收本级应缴的相关费用。
第三部分:附则。该部分对补助原则、限定条件和政策有效期等内容进行说明。其中,有效期建议至2024年6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