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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会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应急厅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绿色矿山“回头看”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矿山“回头看”的通知》(自然资办〔2022〕168号)规定,在矿山企业自查、县级全面排查、市级和省级重点抽查基础上,再根据各市核查结果和相关部门反馈意见,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将31家矿山移出省级绿色名录,其中9家建筑石料矿山,并予以公告(附具体移除名录名单)。砂石骨料网了解到,2019年12月,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6部门印发了《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指出,纳入名录的绿色矿山企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或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同意后,取消绿色矿山称号,移出绿色矿山名录,并向社会公告。
(一)矿山闭坑、破产或政策性关停的;
(二)绿色矿山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经过整改仍未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
(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重大行政处罚不宜继续列入绿色矿山名录的;
(四)矿山企业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弄虚作假骗取列入绿色矿山名录的;
(五)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生态环境问题的;
(六)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严重违法名单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列入绿色矿山名录的。
具体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