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湖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长沙乐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乐观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据悉,在2021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工作中,湖南证监局发现长沙乐观投资存在未按照监管要求提供检查材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的问题。

由于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湖南证监局决定对长沙乐观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记者 刘宇阳 李海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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