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印发《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进一步加强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指南》明确,托育机构不得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地下或半地下;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和彩钢板建筑内,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应安装 24 小时可视监控设备或可视监控系统,图像应能在值班室、所在建筑消防控制室等场所实时显示,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应少于 30 天。《指南》要求托育机构应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负责具体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托育从业人员应落实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指南》 指出,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托育机构厨房不得使用瓶装液化气,每季度应清洗排油烟罩、油烟管道;具有蓄电功能的儿童游乐设施,不得在托育工作期间充电。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