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针对部分企业拒不修复被毁矿山地质环境的行为,湖北省赤壁市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履职,促使违规企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1400万元。

2021年以来,赤壁市检察院在办理相关行政机关对部分企业不及时履行矿山修复义务怠于履职公益诉讼一案时发现,该市多家企业在开采过程中,没有按规定及时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缴入银行专户,遂对此展开调查。经调查,该院发现有7家企业、共计1625万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未按规定及时缴入银行专户,约占全市应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总数的50%,严重影响了被损矿山的生态修复进程。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该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依法督促相关人员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时、全额存入银行专户;对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采矿权人,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对辖区矿山企业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确保矿山生态修复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落实。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截至目前,已督促相关企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1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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