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透露,危险化学品项目正由江苏、浙江等东部沿海地区,加速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转移,特别是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发生后,转移进程进一步加快。与此同时,产业转移承接地区事故呈上升趋势。

产业转移是经济发展规律,不仅是企业从劳动力因素、市场因素、发展空间因素、成本因素等角度出发而进行的一次发展区位调整、发展空间与机会拓展,更是基于不同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模式改革而进行的一次产业再优化、再布局、再发展。从这个角度看,产业转移是一项“多赢”之举。

现实中,不少地区的产业转移让人担忧。应急管理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安全风险专题调研显示,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转移项目的主要省份中,2019年以来新增转移项目632个,转移项目中高危工艺占比大、部分项目本质安全水平低,而一些承接地统筹发展和安全不够,在安全基础、监管能力、人员专业素质等方面不相匹配的情况下,盲目承接转移项目。如此一来,众多产业转移项目的投产,不仅不会是企业自身二次发展和转入地经济社会发展之福,反而会因风险管控不到位,进入事故多发易发期。

这绝非危言耸听。在众多实施产业转移的企业中,一些大型危化品企业或因在原所在地发展受限,或因人力成本、运营成本过高等原因,进行必要的转移。但也有不少企业是因不符合或者违反原所在地相关政策,安全生产不达标、转产升级投入大、安全监管措施严格等,不得不“另寻生机”。这难免导致个别不负责任的企业把原所在地被要求淘汰、叫停的生产线和生产工艺,向监管相对宽松、滞后的区域转移。这并非积极意义上的“产业转移”,而是一种不负责任的盈利自保,是将危险转移到他处。

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财政收益和利税挂钩的产业发展观念依旧存在,对看似利润贡献值大的企业,往往愿意伸出“橄榄枝”,缺乏拒绝落后产能的决心,加之有的地区安全保障能力不高、专业化监管力量不足、安全监管基础薄弱,给风险转移埋下伏笔。

因而,产业转移承接地必须擦亮眼、把好关,从源头上扎好“篱笆”,防范产业转移变为“事故转移”。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产业转移审核机制。一方面,承接地要对转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审核,通过专家评审、风险评估等方式谨慎辨识,防止将其他地区已淘汰的“弃子”当成“香饽饽”;另一方面,转出地相关部门也要摒弃“丢包袱”心态,对转出企业实施跟踪监管,可采取公示、发提示函等方式,提醒相关地区提高警惕,防止一些被淘汰的落后产能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同时,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可以统筹协作,开展必要干预。如建立科学完善的产业转移诊断机制,对于上规模的产业转移行为开展提级诊断,对其转移行为、经营风险、安全保障、经济和社会贡献值等进行综合评估,不符合条件的一律禁止转移,严防化工产业转移过程中形成系统性风险。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