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冬时节,雪后初霁,站在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茨芭镇中蛇山上远眺,层层叠叠的梯田从山脚一直盘旋到山顶,一行行排列整齐的马尾松、山茱萸的树枝上积了一层薄薄的雪,错落有致地分布在山峦间,犹如一幅水墨画。昔日矿渣遍地、尘土飞扬的矿山已是旧貌换新颜,重新披上了绿装,而这一切正得益于该县实施的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2018年以来,我们采取‘区内修复、区外补偿’的方式开展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累计投入资金3亿多元,完成恢复治理和生态补偿3.2万余亩,其中区内修复4800多亩,区外补偿2.7万多亩。”郏县县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

政府主导 政企联动

郏县地处河南省中部偏西,区内矿产资源丰富。与其他矿产资源城市一样,郏县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也经历了一番阵痛。

近年来,随着郏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基础设施投入的持续加大,对建筑石料、碎石、水泥的需求日益增长,矿山开采规模急剧扩大,生态环境破坏日益严重,采石场残垣断壁、满目疮痍,矿区四周大片土地裸露在外,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污水横流。尤其是开采形成的高陡边坡、矿坑、残留矿体,存在着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矿区群众和企业的生产生活安全,开展矿山综合整治迫在眉睫。

2018年,郏县县委、县政府果断决策,坚持“生态立县”,以“绿满郏县、绿秀郏县、绿美郏县、绿富郏县”为目标,强力推进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郏县县委、县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县政府成立了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细化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强化部门联动;印发《关于加强矿山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明确矿山恢复治理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先后召开工作推进会20余次,督促动员涉矿乡(镇)、矿山企业开展矿山修复和生态补偿工作;聘请专家团队,对全县露天矿山全面诊治,按照“受损农地再利用、废弃矿山搞绿化”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督促指导全县矿山企业编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一矿一策综合整治方案》,为矿山绿化提供明确目标和科学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秩序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矿山治理主体责任,郏县建立了县级领导巡山责任制,各包矿领导定期不定期开展巡山工作,实地检查矿产资源开采、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机制落实情况,督促涉矿乡(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矿山企业严格落实责任,依法保护资源,强化生态修复。

同时,郏县自然资源局创新实施强化约束新办法,对矿山企业实行《依法依规开采承诺书》《依法依规开采告知书》《问题整改通知书》“三书约束”,切实规范开采秩序。用好矿山执法联动机制,聚焦超层越界,以及借生态修复或设施农用地建设等名义非法采矿行为,持续加大打击力度。2021年,共向公安部门移交案件5起,5名涉案人员被逮捕,9人被刑事拘留,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区内修复 区外补偿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郏县从机制创新入手,实施“区内修复、区外补偿”的生态修复和绿色发展新机制。

“区内修复”主要是矿山企业在采区内进行复土复绿,并对矿区道路两侧植树绿化、悬崖峭壁挂网复绿。按照规定,各矿山开采面资源没有采尽、没有完成生态修复的,一律不得再开新坑口、新采面。同时,全县所有持证生产矿山在不破坏原有地形地貌、自然生态环境基础上,采取宜林则林、宜草则草、乔灌结合的方式开展矿山综合治理。

“区外补偿”主要是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全县所有持证生产矿山在完成矿区内恢复治理任务的同时,把矿区周围500米的范围纳入义务植树区,由矿山企业负责,全部植树造林。持证未生产矿山,开始生产前必须完成矿区周围不少于500米范围内的植树造林工作,否则不准开工生产。对于交叉重复地区,或者周边范围不足500米的,由政府部门协调,实行“异地补偿”。规定明确,所有栽植树木常绿树种必须达到80%以上,成活率必须达到70%以上。

为充分调动乡镇村、企业和社会积极性,郏县因地制宜、因矿施策,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大力探索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群众参与、专业指导”的恢复治理新模式。此外,进一步明确生态补偿区植树造林涉及的荒山、土地,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原则上所栽树木归荒山或土地承包人所有,有效解决了“钱从哪里来、树往哪里栽”问题。

荒山披绿 多方共赢

2020年1月11日,在绿色矿山年会暨首届绿色矿山突出贡献奖颁奖大会上,郏县人民政府荣获了全国绿色矿山突出贡献单位称号。郏县在推动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方面,探索出了一条高质量绿色发展之路。

如今,走进郏县,放眼四望,东蛇山、中蛇山、莲花山、蛤蟆山、石厥山等山体上,一排排树木迎风而立、长势喜人,一个绿、美、富的新郏县正缓缓拉开帷幕。生态环境变好了,经济效益也得到了提高,矿区周边群众通过参与植树和养护等,人均收入显著提高。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郏县通过实施“区内修复、区外补偿”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新模式,使企业成为造林绿化主体,既减轻了政府财政压力,也增加了矿区的绿化面积,为当地群众带来了绿色收益,实现了政府、企业、群众三方受益的效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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