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文件要求,洛宁县自然资源局依据下发的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内容和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技术规程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积极开展县域内所涉及的图斑核查认定工作,现将认定结果公告如下:

经现场核查:

图斑1:位于洛宁县陈吴乡国营三官庙林场罗坪东南,编号为CT4103282018000001001、图斑投影面积为11721.01平方米;

图斑2:位于洛宁县涧口乡上陶峪蒿坪村东北,编号为CT4103282016000007001、图斑投影面积为26784.3平方米;

图斑3:位于洛宁县景阳镇杨岭村上河东,编号为CT4103282016000009001、图斑投影面积为3401.33平方米;

图斑4:位于洛宁县赵村镇小池沟村石马岭东,编号为CT4103282016000013001、图斑投影面积为42211.59平方米;

图斑5:位于洛宁县赵村镇小池沟村石马岭东,编号为CT4103282016000013002、图斑投影面积为3217.26平方米;

图斑6:位于洛宁县赵村镇小池沟村石马岭东,编号为CT4103282016000030001、图斑投影面积为1367.37平方米。

以上共计6个图斑,均为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故认定以上6个图斑大类为历史遗留矿山(10),图斑小类为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11)。

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379--66235231或以书面形式到洛宁县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股申请复核,本公告期为30天。

特此公告。

附件: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图斑影像切图

2022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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