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陕西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