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支持石材产业发展十条措施


(资料图)

条条干货 力度空前

为打造矿山石材业百亿级产业集群,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绿色高质量发展,建设“世界花岗岩,五莲样样全”世界花岗岩之都,经研究,对石材产业发展十个方面进行补贴。

技术改造补贴

对采用新上先进桥式组合大锯进行石材加工的企业进行补贴。对 25 万元/台以上的桥式大锯,按照每台 5%给予补贴。补贴总台数不超过 100 台。

国外品种引进加工补贴

对进口加工国外石材荒料的,按照货值进行补贴。其中,经中国花岗岩交易中心入驻企业从国外进口的石材荒料品种,到达交易中心后,根据报关单 1 美元补贴人民币不超过 0.09 元;我县企业从中国花岗岩交易中心购买进口荒料,加工并完成交易出售后,按照销售额 1.5%补贴加工石材企业。

国内品种引进加工补贴

对引进外地石材品种(市外国内)进驻市场的企业和加工企业给予补贴,按照交易货值不超过 3%的比例进行补贴。

国内市场开拓补贴

对参加厦门、水头等国内石材展会的五莲参展企业进行补贴,对特装和标展,按参展费用或场地租赁费用的 50%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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