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泰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胡某某是永泰某通信公司业务员,去年2月底,经他人介绍加入微信“拉新”群。胡某某利用自身给客户开通新手机号码卡的便利,以开卡激活的名义将客户的手机号和验证码发给“拉新”群内的上家,由上家在京东、抖音等手机软件注册账号,以此获利。截至案发,胡某某共非法获利7439.66元。今年1月1日,检察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胡某某提起公诉,1月5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永泰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向检察机关支付社会公共利益损失7439.66元(已缴清),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费用由其自行承担。(记者 林春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