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中免”)发布公告,中国中免下属子公司接到有关部门通知,经有关部门界定,离岛免税品销售业务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相关规定,属鼓励类产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 税〔2020〕31 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 2020 年第 4 号)等相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经判断,中国中免下属子公司中免集团三亚市内免税店有限公司、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海免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有限公司、琼海海中免免税 品有限公司、海免(海口)免税店有限公司、中免凤凰机场免税品有限公司 6 家子公司可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记者 关子辰 实习记者 葛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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