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聚焦解决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了总体目标:“十四五”期间,河北省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充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基本建成车桩相随、换充相济、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建公用充电桩3.4万个,到“十四五”末,公用充电桩累计达到10万个,市场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与充电桩总量(包括公用充电桩、自备桩等)的车桩比高于3.5∶1,能够满足60万至8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根据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实际情况,到2025年,各市要建成不少于1个繁华商圈快充站,充电基础设施不低于停车位20%的示范工程。新建小区要按照固定车位100%、公共车位不低于20%的比例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到2025年,各市至少建设1个充电基础设施“示范乡镇”和2个“示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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