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拟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据悉,此《条例》是全国首部将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一并纳入立法调整范围的绿色建筑法规,并首次以立法形式规定了建筑领域碳排放控制目标和重点碳排放建筑名录。其中备受关注的一条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的绿色建筑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以按照不超过地方规定的比例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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