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浙江省温州市发布《温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新政策自2022年2月20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共涉及支持产业链培育发展、推广应用、充电设施建设、其他推广举措四个部分共25条政策。

具体内容如下:

(一)政策期限

上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到2021年12月31日即将截止,拟出台的《温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政策内容

政策内容主要包括支持产业链培育发展、推广应用、充电设施建设、其他推广举措和保障措施等五个部分,共29条举措。一是产业链培育发展方面共7条政策举措:1.鼓励先进新产品研发;2.支持企业扩大销量;3.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4.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5.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6.支持产业配套体系建设;7.支持提升整车配套关键能力。二是推广应用方面共6条政策举措:8.支持推广新能源公交车;9.支持更新新能源出租车;10.支持城市配送货车新能源化;11.支持加速专用车辆新能源化;12.支持公务用车新能源化;13.支持加快驾驶培训用车电动化。三是充电基础设施方面共9条举措:14.支持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15.支持换电设施建设;16.支持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17.支持旅游线路充电设施建设;18.支持县镇村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19.支持公共区域充电设施建设;20.支持城市配送网节点充电设施建设;21.支持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22.支持强化充电设施监管服务。四是其他推广支持举措共有3条:23.实施停车优惠政策;24.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25.支持新能源货车通行政策。此外,为切实保障政策落到实处,通过完善组织架构、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宣传引导等4方面举措,确保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取得实效。

(三)政策亮点

一是为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整体竞争力提升,打造千亿级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对整车生产企业每开发一个新车型给予100万元奖励,最高500万元;对整车年产销达到5万、10万、15万辆均给予1000万元奖励,动力电池年供货量达到3GWh、6GWh、9GWh均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成为新能源整车企业一级配套供应商的零部件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最高150万元。二是推进各行业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对市本级范围新能源出租车更新补贴2万元/车;推动建成区新增城市配送车辆电动化率达到60%以上;推进机关单位公务用车、市政园林等专用车辆新能源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推进准驾C证车型考试用车替换为新能源汽车等。三是解决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充电忧虑,对公用充电设施按功率直流每千瓦200元、交流每千瓦80元补助,运营单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对个人报装自用充电桩的给予一次性600元充电费补贴。四是提升群众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体验感,对国有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实行当日首次2小时免停车费。

(四)新旧政策差异

相比之前出台的《温州市级2020-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以下简称“原政策”),此次的政策适用范围更广、涉及领域更多。一是支持范围,原政策仅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如新能源车辆购买、充电设施建设等,现扩展为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推动对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二是适用对象,原政策补贴对象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温州市区范围内个人和企业,现扩展为在温州市范围内个人和企业。三是支持领域,原政策仅对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的消费者,现扩展为支持出租车、城市专用车等公共各领域所有车辆新能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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