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住建委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将支持北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增设电梯、楼体抗震加固增加阳台、上下水改造等都可纳入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

通知指出,今后,住房公积金还可支持危旧楼房改建个人贷款。纳入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范围,通过翻建、改建或适当扩建方式进行改造的危旧楼房的产权人或购买改建后房屋的公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人还款能力和缴存年限确定的额度以及用于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80%,最高不超过7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危旧楼房改建中个人负担部分总额的10%。改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改建住房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

附件: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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