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宏微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宏微科技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7 月 6 日下发《关于同意江苏宏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7 号),同
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623,334 股,发行价格为
民币 8,058.3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680.43 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审验
出具“天衡验字〔2021〕0010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680.43 万元,其中,超额
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3,930.07 万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
(公告编号:2022-037),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告》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拟使用募
序
项目名称 (万元) 资金投入额 集资金投入金额
号
(万元) (万元)
合计 55,750.36 55,750.36 55,750.36
三、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
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 3,930.07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
额为 1,100.00 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7.99%。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
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
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
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
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 1,100.00 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 阳 李 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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