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3-017
【资料图】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现场会议于2023年3月8日下午1:3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轻
大厦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
赵国昂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
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217,485,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882%。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217,485,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881%;通
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13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其中,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中小股 东1 人,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 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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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小股东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系特别决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
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7,485,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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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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