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一个新小区的两家相邻住户因为放置空调外机的公用封闭区域更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日,睢宁县人民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一致同意将墙体恢复原状。

周某与王某是某个新小区同楼层东西相邻住户。两户房屋南阳台交界处是放置空调外机的台,属两家上下使用的公用封闭区域。王某先对房子进行装修,为了能够拓宽室内空间,王某将该空调外机室内台的中间横隔板及东墙砸掉,并在台中间位置进行了砌墙(台被分割成东西两半),将靠其房屋的东半部分纳入室内面积。周某则将该空调外机室内台的西墙砸掉,但是周某装修时在台西半部分无法正常安装空调外机,装修工作无法进行,继而双方产生矛盾。

承办法官考虑到邻里纠纷不能“一判了之”,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进行调解。法官从建立和谐友好的邻里关系入手做双方思想工作,又从发生争议的原因方面做法理分析,双方现场达成拆除部分砌墙的初步调解方案。随后,承办法官添加了双方代理人微信,通过微信实时掌握双方对于初步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然而,王某仅部分执行了调解草案,无法满足周某的诉求。

承办法官再次安排双方到庭调解,从法理方面向双方详细说明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进行劝解,再次强调邻里和睦的重要。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大家变更了调解方案,最终,周某和王某均同意全部拆除砌墙,各自恢复房屋交付时空调台原状,并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该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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