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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业内独家获悉,北交所近日在行业内部明确了关于在北交所上市应“挂牌满12个月”的具体执行标准,向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告知了具体执行时的注意事项,并要求各会员券商落实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抓紧完成相关技术改造升级,做好精准动员工作,及时报送投资者开户相关数据。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发行人,应当为“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中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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