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符合条件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申请转板至上交所科创板或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申请转板上市的企业应当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

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应当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转板上市条件应当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

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场所的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依法无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由上 交所、深交所依据上市规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转板上市程序主要包括: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提出转板上市申请,交易所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企业在新三板终止挂牌并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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