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对北京厚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厚贤投资”)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据了解,北京厚贤投资存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未恪尽职守,未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未对投资者合格性进行实质审查;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制作风险揭示书并由投资者签字确认;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未根据中基协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的有关信息;未及时向中基协报告重大事项等违规行为。

北京证监局表示,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北京厚贤投资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应恪尽职守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此外,北京证监局还要求北京厚贤投资应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表示将择机对其整改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验收。(记者 刘宇阳 李海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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