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鞍钢依据辽宁省及鞍山市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支持政策,率先开展鞍山区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支持、引导鞍钢职工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不断提升自身技能水平。

一是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鞍山市按照初级(五级)证书1500元、中级(四级)证书2000元、高级(三级)证书25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的标准给予职工个人培训补贴;同时鼓励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职工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

二是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对技能岗位3年内新招用人员和转岗人员(需变更工种),按照“企校双制、工学一体”培养模式,通过与集团内外部教培机构合作,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对培训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鞍山市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此项补贴可与技能提升行动补贴兼得;取得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之一的按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承担带徒任务的导师享受师带徒津贴。

三是积极实施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各类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脱产安全技能培训不少于10天)、新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证的各类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脱产安全技能培训不少于10天),鞍山市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四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对获评市级、省级、国家级的技能大师工作站,鞍山市、辽宁省、国家将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20万元补助资金。在此基础上,对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站,鞍山市再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对获评企业级、市级、省级的技能培训基地,鞍山市、辽宁省将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5万元、30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贴;对共性技能培养的实训基地,鞍山市将按每个基地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资金补贴。(记者 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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